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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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鼓励和支持本地经营的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公共海外仓,对提供物流配送、海外共享办公、加工制造等服务,形成海外工作服务站的海外仓企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海外仓“抱团出海”,对租用公共海外仓且当前年度“9810”业务出口贸易额超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实际租赁费用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向:海外仓投资与运营补助、租赁费用按档补贴。
支持方式:按实际经营情况或租赁费用按比例补助(分档)。
适用对象及条件
1. 适用对象
- 在境外投资或运营公共海外仓的本地企业;
- 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9810”业务的中小微外贸企业。
2.适用条件
- 公共海外仓需提供物流配送、海外共享办公、加工制造等服务,并服务企业达到5家以上且企业跨境电商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
- 中小微企业租用公共海外仓且年度“9810”贸易额500万元-1000万元,支持不超过10万元;贸易额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支持不超过25万元;贸易额5000万元以上,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 跨境电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海外仓类)
- 海外仓境外注册证明/投资协议(9810中小微企业提供)
- “9810”出口报关单汇总表及海外仓租赁合同(9810中小微企业提供)
- 服务功能证明材料(如物流配送记录、加工服务清单、共享办公证明材料、服务企业数量以及贸易额证明)
兑付程序
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联合第三方机构核查海外仓服务能力及贸易额真实性后按核查结果执行补助发放。
立即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示例)
2025年12月31日
如有具体批次截止时间,以每次公告为准
咨询联系
- 张敏
- 15851826778
- business@njnaexport.com
-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浦滨路209号芯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