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是什么?
A:为积极贯彻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证券期货行业的应用部署,按照证监会相关部署决定在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南京市等城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覆盖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业务与服务场景的赋能应用,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质效、强化合规风控、保障金融稳定为目标,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数字化发展。
Q:《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A: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注册、纳税在南京市,参与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
Q:哪些持牌机构可以申请试点点?
A:试点接受属于江苏证监局辖区、且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公地在南京市及在南京市有重要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的申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证券分析与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信息、估值服务、评价等金融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等;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结算机构;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Q:《实施细则》的奖励措施是什么?
A:对项目经有关系部批准推荐为常态试点、并纳入部审核结果的项目,予以奖励。对试点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给予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Q:《实施细则》相关奖励的申领方式是怎样的?
A:奖励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获奖单位足不出户即可领取奖励。